2011-06-29

台灣烏龍版的「少女殉情記」(管仁健/著)


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kuan0416/post/1320588881 

台灣烏龍版的「少女殉情記」(管仁健/著) 


 



  1980年7月19日,台灣發生了一件驚天動地的大新聞,台北鬧區裡國民黨所屬的中國院線,旗下的中國、國泰、梅花、松都、復興等九家大戲院,竟然無預警的全部「停映」一天。由於那年代電視僅有三台,錄影機也還不普及,電影院簡直就是聚寶盆;管你什麼天災地變,即使是老蔣駕崩,妓院可以休息,戲院就是不能休息。何況7月19日正逢週六,又在暑假期間,這樣的黃金檔期,究竟是誰敢「太歲爺頭上動土」,讓國民黨的戲院「開天窗」? 

  其實「停映」的問題不在戲院,而是這九家戲院要上檔的《少女殉情記》,號稱是台灣版的《羅密歐與茱麗葉》,劇情實在太敏感了。負責電檢的新聞局電影處,深恐再次挑動省籍情結的敏感神經,讓方興未艾的黨外勢力有機可趁,因此在上映前臨時決定延緩發照。但這樣一來,等於是在替這部電影打免費廣告,連還在專三升專四暑假間忙著打工的我,一聽到被修剪後能上映,也專程來看了這部廣告上說是「真人真事改編,禁拍30年解禁」的國片。 

  要介紹《少女殉情記》之前,必須先說明一下什麼是《羅密歐與茱麗葉》?《Romeo and Juliet》是戲劇大師莎士比亞的作品,被多次改編成歌劇、芭蕾舞劇、交響樂、電影及電視作品。知名度之高甚至超越了他的四大悲劇《馬克白》、《奧賽羅》、《李爾王》及《哈姆雷特》。故事大致是說維洛納城裡的蒙特鳩與凱普雷特兩家是世仇,但蒙特鳩的兒子羅密歐卻在舞會裡,與凱普雷特的女兒茱麗葉一見鍾情,羅倫斯神父為了化解兩家的仇恨,便為兩人證婚;而不知情的凱普雷特,依然把女兒許配給巴理斯。 

  在一次械鬥裡,羅密歐的朋友莫庫修,被茱麗葉的哥哥提伯特殺害,羅密歐也殺了提伯特,以致被法庭宣判驅逐出境。羅倫斯神父為了促成這段姻緣,讓茱麗葉先服下假死的毒藥,想等到羅密歐回來後,再將她從墓穴挖出來遠走高飛;但羅密歐沒接到這個消息,以為茱麗葉真的死了,立刻服毒自盡,醒來的茱麗葉看到心愛的羅密歐已死,也跟著吞下真的毒藥,羅密歐與茱麗葉相繼殉情後,兩家人都被這對情侶的愛情感動,從此化解了所有仇恨。 

  台灣的省籍情結由來已久,並非起自228事件,從清代台灣四大奇案裡的《周成過台灣》與《林投姐》與就能看出。《周成過台灣》是說清代規定內地來台的移民不得攜眷,福建安溪人周成因為飢荒,獨自來台謀生,並另娶江山樓名妓郭阿麵。數年後周成元配來台尋夫,卻遭周成下毒殺害。日後周成被元配冤魂附身,發瘋殺死郭阿麵,然後自殺。《林投姐》則是說汕頭移民周亞思來台謀生,在台南騙了寡婦李招娘成親,拐去她的財產回老家另娶,李昭娘在兩個孩子餓死後,在一個雨夜裡扼死幼子,並上弔於林投樹上,被稱為「林投姐」。後來她的冤魂跨海報仇,周亞思發瘋後殺死妻子和兩名幼子,然後自殺。 

  早在清朝時代,台灣民間就流傳這兩個故事,警告本地人千萬別將女兒嫁給中國來的移民,這種舊移民排斥新移民的現象,其實是舉世皆然。但1949年來台的移民,是跟隨老蔣這個流亡政權;而在兩年之前,老蔣還派軍來台執行了殘酷的屠殺。作賊心虛的老蔣與其特務集團,當然害怕《周成過台灣》與《林投姐》這類的戲劇,除了下令查禁外,竟異想天開的想搞一段台灣版的「羅密歐與茱麗葉」。然而也不知是老蔣豢養的這群特務不用心,還是真的笨到沒藥醫,竟導演出以下這段比《周成過台灣》與《林投姐》更難堪的《少女殉情記》。 

 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 


  1950年1月13日正逢星期五,就是西洋人最忌諱的「黑色星期五」。清晨六時,比台北市區更加寒冷的淡水河邊,務農的陳墾福和平日一樣,扛著鋤頭準備去田裡,但經過涼州街淡水河13號水門時,突然看到草叢裡似乎有一塊花布,布的上方還隱約可以看出是女用白色內褲、圓潤豐滿的臀部與白晰修長的大腿?陳墾福心裡立刻浮起一股寒意。走近一看,果然發現那是一具上吊自盡的年輕女屍,他嚇得拔腿就跑,並向警方報案。台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技士陶鳴義與法醫葉昭渠,立刻奉命來到現場。 

  死者是用一條約一公分粗細的白色綿紗繩,一端綁在河堤石柱上,一端綁在脖子上,腳部離地近半公尺,可見其求死意願堅決。河堤旁還有一個藏有新台幣三十三元的小錢包,二本用白紙包裹的日文筆記本,其中物理筆記裡,夾著一封「致 台灣廣播電台 張白帆先生」的遺書;縫紉筆記本裡,則夾著一封「致 陳素娟」的遺書。警方調查後發現,死者桃園縣的21歲女子陳素卿。那封「致 陳素娟」的遺書,其實是寫給她父母親的,但因為他們受日本教育,不懂中文,所以請妹妹陳素娟代為轉達,這封遺書是這樣寫的: 

爸爸!媽媽! 

  我現在要和您們永遠告別了;但是,請您們不要傷心。您們把我養得這樣大了,我不能永遠在您們身邊服侍您們,這是我很大的不孝,所以我現在要走這條路,心裡也是十分的傷心。 

  我現在無話可說了,說有什麼用呢?如果當時您們聽了三元的話,答允我和張先生結婚,我現在也不會走這條路了,但是現在說一千句、一萬句也沒有用了,叫我去嫁我所不愛的人,我是死也不肯的。我的愛情現在已經是絕望了,我再生活世間,有什麼意思呢? 

  我的心很痛,我沒有話說了,我只要求您們不要傷心,也不要去害張先生,張先生是很好的人,我到死的時候也是愛他,請您們千萬不要去害他,他不是亂來的人,他說有對不起我,我們的愛情到現在都十分清白,這一點我可以對得起您們,請您們千萬不要害他吧! 

  我也要求你們以後不要再仇恨外省人,外省人有壞的,也有很多比本省人更好的,如果素娟妹妹將來也愛了像張先生這樣的外省人,請您們不要再阻止吧!最後敬祝您們健康。 

          您們不孝的女兒 素卿 上 

 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 



  從陳素卿寫給父母的遺書裡可以看出,原來是台灣女子愛上了外省男人,卻遭父母反對而不能結成連理。另外一封寫著「未能比翼共此生,但願連理度黃泉」的遺書,則是寫給家住大安區仁愛路三段50巷1號,擔任台灣廣播電台編審的張白帆。這封冗長繁複、內容哀怨的萬言書,內容不外乎兩個重點: 

  一是痛斥張太太徐冰軒「我不會像她那樣不要臉,不像她那樣不顧處女像聖潔上的自尊,只是用身體作本錢來搶佔別人的愛人。」「我們四年的愛情,還是這樣純潔,這樣才對得起父母和自己的內心。但是那個狐狸精和你認識了兩個月,就和你做出那麼不要臉的事情。但這是她不要臉,我不怪你,我很了解你,你是一個很純潔的青年,我們兩年的日子,來往那樣親密,你從來也沒有對我要求我要做那樣的事情。」「一定是她要把你佔去,所以就用那麼不要臉的手段來引誘的。想到這裡,我死也不甘願。」 

  至於萬言書裡的另一個重點,則是讚美張白帆「有時我倒在你的懷裡,你也只是摸摸我的頭髮,再多只是把手放在我的胸前,我常常不相信你們外省人會這樣老實。」「張!我不怨恨你,我只怨自己的命運,恨自己的家庭,如果我父母當初答允我與你結婚,現在你也不會給那人佔去,我也不會走上自殺那條路,我怨恨我的家庭為什麼那樣仇恨外省人。」「你是那樣的誠實、那樣的用功,對人是那樣的和氣,這一切都是我從來沒有看見一個人是這樣的。你教我說國語、學國文,教我怎樣做人、怎樣做朋友、怎樣孝順父母、怎樣愛祖國。」 

  陳素卿因父母反對她與外省人通婚,以致情郎被另一個「不要臉的狐狸精」佔住,逼得她只能以完璧之身殉情,待死後化為厲鬼,再去找狐狸精報仇。那封充滿著深情、哀怨、無奈、悔恨的遺書,一方面勸父母不要排斥外省人,一方面又讚美外省男人是這樣博學、友善、愛國、孝順、專情又不好色。老蔣身邊的特務集團,一時之間無不見獵心喜,《中央日報》不但在1月14日全文刊載這封萬言書,還刊出張陳兩人的情侶照,這段台灣御用欽定版的「羅密歐與茱麗葉」,就此揭開了序幕。 

 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 



  陳素卿出身鶯歌望族,其父陳永裕遵照習俗,未婚女子自殺的喪禮要從速從簡。但老蔣的特務們已為本案定了調,由《中央日報》帶頭的御用媒體,對陳永裕口誅筆伐,連「可欺之以方」的台大校長傅斯年也上當了,在1月18日寫了「家庭之束縛」,痛批父母不該斷送年輕人前途,還與沈剛伯、毛子水與另一名台籍教授蘇薌雨,四位教授在1月19日聯名發表公開信,號召社會發起補葬,信裡提到「同人相逢皆談此事,不勝傷情,何感人之深也!」「願同此心者集其薄貲」「葬陳女士於山水清幽之所、塵囂不染之間」。也就是不但要將生前與台大毫關係的陳素卿,風光大葬於台大校園,還要建紀念碑表揚她誓死維持貞節。各方民眾的捐款,紛紛湧入中央日報社與台大秘書室。 

  由於社會輿論的壓力太大,陳素卿的父親陳永裕並未出面領屍,而是由叔祖陳新代領後火化,在南京東路上的極樂殯儀館設立靈堂。靈堂雖然簡陋窄小,但所有遷台外省人中的黨、政、軍、學各界名人,幾乎全都趕來悼念致祭。傅斯年還親題輓聯「無緣何生斯世,有情所累此生」。大家硬逼著早已結婚的張白帆披麻載孝,以「未亡人」名義向悼念貴賓答禮,還題了「千古情痴」的輓額。這些大人物只怕自己的女兒死了,喪禮也不會搞出這麼大的排場? 

  但也不是所有來台的外省人都這麼笨,任由老蔣的特務們擺佈。例如《新生報》記者姚勇來,就對只受過日文教育的陳素卿,卻能寫出這麼冗長的萬言書感到不解。更奇怪的是陳素卿給她父母的遺書,竟然在信封上將妹妹的名字寫成「陳素娟」,但她妹妹的名字卻是叫「陳素絹」,自己親妹妹的名字怎會寫錯?可是向刑警總隊技士陶鳴義查證,核對日文筆記與中文遺書的筆跡,卻又是出自同一人。這兩本日文筆記經家人檢視後,確認是陳素卿所有。那麼遺書是陳素卿親手書寫應該無誤了。 

  另一方面,雖然遺書裡將兩人關係說得如此純潔,張白帆頂多只是把手放在陳素卿的胸前,可是姚勇來向驗屍的法醫葉昭渠求證,陳素卿是否還具完璧之身時,葉昭渠卻只笑著說:「那要問她才知道啊!」姚勇來便發現其中必有玄機,於是向台北市內的各家旅社查詢,終於在延平北路一段69巷20號中興旅社的住宿登記簿裡查出,自1948年11月起至1949年12月止,張陳兩人在此投宿多達17次,張白帆花錢開房間,總不會為了整晚「只是把手放在我的胸前」吧?再向張陳兩人共同的同事白碧桃求證,白碧桃說:「去年八月,張白帆託我轉交一個包袱給陳素卿,我打開一看,竟是一張染有血跡二尺見方的灰布,我就知道他們已經有了超友誼關係。」 

  查到這裡,姚勇來心裡已經有點數了。再追查下去才發現,原來張白帆本名張清溪,1948年4月於廈門因竊盜罪被判刑四月,緩刑三年。他自知在當地已混不下去了,就改名張白帆來台。雖然小學都沒畢業,卻敢偽造台大學生證,在閩台日報謀得副刊總編一職,因而認識了擔任會計的陳素卿。由於陳素卿年輕貌美、家境富裕,又是長女,張白帆心想必有豐富嫁妝,於是死纏爛打,終於在11月初在中央旅社得償宿願。但張白帆央人去提親時,卻被陳永裕看穿了是個騙子,就禁止女兒與其交往,還預備將她嫁給邱姓表哥。陳素卿由於已經被張白帆破了身,在「從一而終」的傳統觀念桎梏下,也就死心蹋地的跟從張白帆。 

  1949年1月,張白帆用偽造的台大學生證,又混入台灣廣播電台擔任編審,並認識了播音員徐冰軒。交往不到兩個月,三月初就在徐冰軒的宿舍裡,兩人做了「愛做的事」。由於六月間徐冰軒就有了身孕,於是兩人在電台同事的祝福下完成婚事。但因陳素卿不甘就此罷手,張白帆也樂在齊人之福中,以致婚後與陳素卿仍藕斷絲連。11月底,陳素卿在鶯歌的家人催婚日急,她只好一直打電話給張白帆,張白帆就替她寫了這兩封遺書,騙她抄完後寄回家中,讓家人以為她以自盡後,兩人再一起私奔、遠走高飛。 

 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 



  1950年1月12日下午六點,陳素卿由於被父母迫嫁,她深恐失身的事實會在洞房花燭夜曝光;又不甘心自己一直沒名沒分的跟著負心郎。又急又氣之下,就在台北車站不斷打公共電話去台灣廣播電台,張白帆卻愛理不理。到了晚間九時,張白帆才勉強同意在淡水河6號水門見面。兩人邊談邊走到13號水門時,陳素卿威脅說:「不是說好要一起私奔的嗎?你做不到,那就一起自盡吧!」張白帆不堪其擾,竟解下腳踏車後座的白棉繩給她,自己騎車回電台。 

  到了晚間11時,張白帆又在電台裡接到了陳素卿的電話,為了一了百了,就騙陳素卿說要一起殉情。兩人在13號水門的石柱上,張白帆綁了兩根繩子,但他先將自己這跟打了活結,而陳素卿那根卻是死結,兩人相約套在脖子上,同時一躍而下。結果張白帆安然落地,陳素卿卻香消玉殞了。張白帆收起另一根繩子,騎上腳踏車回電台。第二天清晨陳素卿的屍體與遺書被發現後,警方照信封上的地址通知張白帆,他才假裝震驚與哀慟的奔赴現場。但是百密一疏的是沒有警察帶路,走在前面的他竟能直接走到自殺現場,這個破綻觸動了姚勇來的職業敏感,加上刑警總隊的積極追查,「加工自殺」的命案才在一星期後偵破。 

  張白帆被警方收押後,台北地檢處以「39年起字第562號」起訴書提起公訴,一審被判死刑。1952年1月30日,經四名律師辯護,高等法院才改判有期徒刑七年。但除了殺人罪、偽造文書罪,還有原來的被判緩刑的竊盜罪外,他還多了一條誣告罪。原來是他在看守所時,有11名與他素昧平生的外省男子,因他的負心而被牽連,遭交往中的本省女子家庭反對,所以藉探監之名而「問候」他;在獄中閒極無聊的張白帆,就寫萬言書指控這11人為匪諜。還寫一封長信給妻子徐冰軒,自承是在台臥底的匪諜,保安處對張白帆的無聊行徑極為不滿。 

  1954年8月,由於監獄爆滿,老蔣頒布了戡亂時期疏通監所人犯處理條例,包括張白帆在內的二千多位受刑犯及被告,可在中秋節前獲得保釋。但張白帆出獄前竟異想天開,計畫出版一本描寫自己情史的長篇小說,而且還以「一代情聖」自居。由於本案引起了台灣極嚴重的省籍節結,很多青年男女的姻緣被牽連拆散,本地人的父母更是嚴禁女兒與外省男人交往。張白帆在獄中還想出書牟利,不但擾惱了社會大眾,也再次觸怒了老蔣,認為他「毫無悔意」,恐他出獄後又興風作浪,不但臨時取銷假釋,使其服刑至期滿為止,還將他之前偽造文書被判的一年再合併執刑。 

  張白帆知道假釋無望後,憤而自獄中寄信給記者,揚言「不願獲此僥倖的機會而出獄,而要等待政府正式的還我清白。」但獄方調查時,張白帆卻堅決否認寫過這封信。1956年3月16日,監察院巡迴第六大組監委王忱華等三人,巡察台中監獄時,張白帆趁機向王委員等當面訴冤,監獄將張白帆視為「頑劣分子」。原本因殺人罪被判刑七年,在獄中已滿六年八個月,另因偽造文書罪被判一年的張白帆,7月25日被司法行政部下令移押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板橋第一訓導總隊,管訓至刑期滿限為止。9月14日至16日,香港向來親蔣,堅持使用中華民國年號的《星島日報》,一連三天刊載「自由中國的法治問題」,其中也提到張白帆被移送管訓的適法性,老蔣的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因此發文駁斥: 

  「張白帆殺人一案,查該被告對於法院所認定之事實,歷審供認不諱,且與刑警總隊之紀錄,完全符合,則初審迄至終審,因以採為論罪之依據,顯屬適法。至勘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於四三年八月公佈後,因該被告於條例公佈之前,尚有其他罪嫌,與同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准予保釋之規定不合,故不能予以釋放。近復以合於同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,乃予移送保安處分場所。所有措施均係循法而行,顯非對於張白帆有所歧視。」 

 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 


  被交付管訓一年又五天之後,在獄中已滿七年半的張白帆終於獲釋。儘管當年風流瀟灑,但歷經服刑與管訓,三十歲的他前額已禿,面容也因肺病而憔悴。雖然世人皆不恥其言行,但他那「不要臉的狐狸精」卻不離不棄,七年多來擔任幼稚園老師,獨負家庭生計,上奉老母,下撫幼子,每週還供給在獄中的張白帆零用金二十元(二等兵每月薪餉才七元半)。1957年7月31日上午八時半,徐冰軒穿著粉紅色旗袍,白皮鞋,雇了一輛大新汽車公司的粉紅色小包車,到板橋保安司令部第一訓導總隊門前,恭迎張白帆回家。連總隊長吳仲衡看了後都深受感動,勸勉張白帆一定要改過自新,不可辜負賢妻。但張白帆出獄後,在文壇與出版界,雖然意氣風發,最後還是與徐冰軒離婚另娶。 

  其實不只是張白帆想藉殉情的陳素卿寫書牟利,連說書、歌仔戲、話劇等劇本都出現了類似的故事,老蔣的特務們也深知省籍情結的敏感,《周成過台灣》與《林投姐》這種清代傳奇都不能放過了,更何況是《少女殉情記》這樣的真人真事?於是在1956年公布查禁。到了1960年代,台語電影蓬勃發展,在激烈的競爭下,陳素卿的故事當然不會被投資者遺忘。1964年佳成影業社邀辛奇執導,拐彎抹角的用日治時代的台語歌曲《河邊春夢》當片名,結果竟通過審查,而且大賣,這首歌至今也依然廣為流傳。1965年五大影業社也模仿這招,邀李金山執導改了名的《陳素貞與張博帆》,照樣獲准上映。但不通台語的老蔣特務們,等電影上映後還是會得到風聲,後來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偷渡法就失靈了。 

  到了1970年代後期,黨外勢力藉本土訴求而快速興起,這個將滿30年的命案,又被電影圈想到了,但先後有七種不同的劇本送審,都不能通過,偏偏門太奇公司就是有這麼好的運氣,或者說是有這麼大的本領,編劇林裕淵以批判年輕人自殺是不當行為當本片主旨,《生命的義務》竟然通過了審查,門太奇公司將這劇本轉讓給冠人公司,再改名《少女殉情記》,由劉尚謙、楊惠珊與施懿珍,分別飾演張白帆、陳素卿與徐冰軒,在1980年1月初開拍。拍片消息見報後,與張白帆早已離婚的徐冰軒,立刻致函新聞局抗議,新聞局也趕緊通知冠人公司「懇切勸導停止拍攝本片。如果不然,也請改變原劇本的結構、人物、故事,且不得以該殉情案作宣傳。」 

  但冠人公司負責人游冠人(本名游政雄)收到新聞局通知後不服,也委請律師段桓致函新聞局,表明《少女殉情記》劇本經送審通過,已投資數百萬元拍製,不可能停拍或修改內容。當時已年八十多歲的陳永裕,見徐冰軒抗議無效後,3月初也親筆寫了三千字的陳情書,向新聞局長宋楚瑜訴求:「陳情人閱報之餘,心痛如絞,數度昏厥,蓋因此舉將置故人九泉難安,生眷備嘗評論譏笑之苦境。」闖了禍通過劇本審查的電影處處長蔣倬民則說:「本片糾紛係法律之爭,非電影處管轄,但通過劇本不等於核准上演。意即除非問題解決,電影處通過本片上演機會不大。」 

  冠人公司不理會新聞局勸說,停拍此一敏感題材。9日上午11時,劇組人員在環河北路與酒泉街當年命案現場附近拍外景時,突有三名自稱是下寮幫的少年,手拿武士刀,要來收取「場地費」,製片游嵐開出即期三千元支票一張,由潘姓劇務交付,但三人強調只收現金,其中二人還追殺潘姓劇務,一名拍片工作人員想去附近公共電話亭報警,卻被十餘名少年圍堵,還好這時有一輛警方巡邏車趕到,兩名警員捕獲其中一名少年,送往大同警分局,以「無故攜帶兇器」裁處拘留七天。游冠人因而請律師段桓要求警方,派員到場維護演員安全,並追查是否有人在背後主使。 

  到了六月下旬,《少女殉情記》殺青,交由中華公司發行,並向新聞局電影處送審。電影處不想背負核准這部敏感電影劇本之責,又恐黨外勢力藉機宣傳,就草草修剪三刀(18公尺,約30秒) 後發給准演執照。刪掉的三處是描寫旅社苟合與少女懷孕,理由是違反社會風氣。但中華公司負責人孔志明與導演游冠人卻致函新聞局,表示嚴重抗議,並以副本分送總統府、五院、片協等機關,同時要求局長親自閱片。另一方面,中華公司在各報刊登的廣告、市街張貼的海報以及戲院櫥窗的劇照等,都以陳素卿殉情案為宣傳。新聞局認為片商簡直是「得了便宜還賣乖」,於是在7月19日上片之前五天,下令接受中華公司抗議,17日「複查」本片。 

  新聞局這一記回馬槍,讓孔志明與游冠人慌了手腳,因為如果「複查」結果是禁演,豈不前功盡棄?而且還血本無歸,於是立刻放低姿態、前倨後恭,向新聞局立下具結書,不再堅持「藝術」的完整,修剪的三段影片也不再請求發回。為了表示「悔意」,還收回所有市面上以「陳素卿命案」為題材的宣傳資料。新聞局見恐嚇收效,在17日晚間複查時,就只是象徵性的再修剪一刀後通過,並在戲院公會理事長陳文森和片商公會理事長周劍光的說情下,電影處答應19日上午發照,《少女殉情記》因此要在20日才得以上映,中國院線旗下的九家戲院,也因此首開先例,開了一整天的「天窗」。 

 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 



  天下事就是這麼奇妙,大到國共內戰、小到兒女私情,都能在「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」這一原則下化敵為友。陳素卿的父親陳永裕,無法讓新聞局以行政手段禁演《少女殉情記》,竟然與當年視如寇讎的殺女兇手張白帆,採取法律行動,聯名控告游冠人及孔志明誹謗,台北地檢處檢察官林天麟8月4日下午開庭偵查,除了傳訊雙方當事人到庭應訊外,並請新聞局專員遲琛出庭作證。張白帆在庭上強調,無論在警方或法院的筆錄中,都沒有陳素卿懷孕及住旅社的記載,他跟陳素卿間是絕對純潔的。陳永裕因年逾八旬,委由兒子陳憲政出庭,他說大姊去世時他僅七歲,對案情雖不了解,但以當年禮教而言,男女關係界線分明,她不可能跟張白帆有不清白的關係。證人遲琛則表示,新聞局剪掉三段對白,只是因為這些對白妨害善良風俗,而不是因為當事人的爭執而剪。 

  但陳素卿命案轟動一時,報章雜誌早就刊載了起訴書與判決書全文,裡面雖未提到陳素卿懷孕,但卻有「即於同年十一月發生肉體關係」及「自念失身,惶急萬分」的記載,加上張白帆出獄後曾在文星雜誌與李敖同事,卻在1972年因出版問題兩人開始纏訟,這時又加上李敖與文星老闆蕭孟能的官司,再次扯上張白帆。而李敖是史學家,手上還有一本1950年2月台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印行「對外機密,列入交代」的《陳素卿命案偵查暨破獲報告》,陳素卿生前與張白帆有過性行為,應該證據充分。另外被告游冠人及孔志明應訊時,也拿出當年《新生報》,其中有張白帆向刑警大隊供認曾與陳素卿投宿旅社十七次,以及懷有身孕的報導,況且本片上映時,已應新聞局指示將男女主角姓名全部改掉。 

  最大爭議應該還是游冠人主張,原劇本《生命的義務》裡,根本沒有女主角住旅館和懷孕的情節,是送審通過後新聞局又發公函給他,表示該劇本因當事人表示異議,必須徹底改變其結構、人物、故事等全部內容,他才被迫將故事情節改編成目前的內容。檢察官偵訊一多小時後,最後決定於8月6日上午將往中國戲院看了該片後再議。但張白帆卻突於8月5日下午,改向刑庭提出自訴。依刑事訴訟法規定,檢察官隨即停止偵查,將全案資料移送刑庭審理。8月23日上午,張白帆自訴案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,由推事謝生富審理。這一次張白帆聘請的律師尤英夫在陳述自訴要旨時指出:「片中指陳素卿是因懷孕自殺,損及張白帆的名譽及陳素卿的名節,因而提起自訴。」對之前爭論的是否發生性行為部分則不再提。庭訊至11時許結束,庭上定9月4日下午看了影片內容再議。 

  9月20日上午,本案第二次開庭,推事謝生富再傳原被告雙方外,並請該片男女主角劉尚謙、楊惠珊出庭作證。兩人都坦承原劇本並無懷孕一事,是後來才加上去的。導演游冠人則抱怨說,為了應新聞局要求才修改劇本,拍這些情節又多花了一百多萬元,結果卻因此被告。纏訟至隔年3月18日地院宣判,判決書指出孔志明及游冠人先虛構「懷孕」事實,又在刊登的啟事中侮辱陳素卿的家屬,須負刑法上誹謗罪的刑責,因而各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,但可以九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。《少女殉情記》的誹謗訴訟,至此才告一段落。不過在本案裡,最倒楣的不是片商孔志明、不是導演游冠人,更不是男主角張白帆,而是揭發本案的《新生報》記者姚勇來、沈源璋夫婦。 

  由於陳素卿自殺之初,老蔣的特務們就已準備好了台灣版《羅密歐與茱麗葉》的劇本,先發動輿論痛批陳素卿父母封建頑固,再用社會力量逼張白帆自殺,不自殺就由特務們「加工」,最後風光大葬於台大校園,成為族群和諧的愚民神話。但姚勇來跑來攪局,讓命案真相大白,外省人的男主角不僅是負心人,還是協助殺人的兇手;尤其是女主角「處女自盡」的神話被揭穿,害得傅斯年羞憤成疾,只能公告退還民眾捐款,到年底在省議會接受質詢時,因腦溢血而猝逝。老蔣的特務們從此恨透了姚勇來,1966年,調查局以「參加叛亂組織」為由,逮捕了姚勇來夫婦。姚勇來被判12年徒刑,出獄後在忠孝東路三段頂好市場後巷的香江大廈當管理員,兼賣香菸賺些小錢,1990年代初期病逝。至於他的妻子沈源璋,最後下場在《柏楊回憶錄》第33章裡是這樣記載的: 

  「她的全身被剝光,在房子對角拉上一根粗大的麻繩,架著她騎在上面,走來走去。沈源璋哀號和求救,連廚房的廚子都落下眼淚。那是一個自有報業史以來,女記者受到最大的羞辱和痛苦,當她走到第三趟,鮮血順著大腿直流的時候,惟一剩下的聲音就是:『我說實話,我招供,我招供……』她要求調查員們把她放下來,暫時離開,允許她自己穿上衣服。調查員離開後,她知道更苦的刑罰還在後面,自己招供不出從來沒有做過的事,於是就在牆角上吊身亡。這個60年代的著名記者,除了留下若干有價值的採訪文稿外,最後留下來的是一雙幾乎暴出來的眼睛,和半吐的舌頭。她後來被宣佈的罪名是『畏罪自殺』,調查局仁慈的為她修築一個矮墳。」 

0 Comments: